關注婦女發展 遠離家庭暴力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不詳 點擊數:3162 更新時間:2016/1/7 16:24:59 熱
關注婦女發展 遠離家庭暴力
目前,隨著社會的變遷,中國的家庭暴力現象不斷顯現出來。根據 1994 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婦女狀況》白皮書,我國每年約有 40 萬個家庭解體,其中 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僅對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從更深層次的意義上看,它還表現為對家庭中弱勢群體人權的嚴重侵犯。本文則重點關注受害人為婦女的家庭暴力,即狹義的家庭暴力。對這部分家庭暴力的關注,不僅體現了對于受害者的關懷,也更保證了家庭的穩定及社會的和諧,其意義極為深遠。
一、狹義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作為丈夫的一方對作為妻子的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對其身體、精神(情緒)、性暴力等行為。具體地說包括進行肉體上的折磨、傷害和壓迫等人身強暴行為,一方對另一方的毆打、凌辱、肆虐,使其屈從;還包括在精神上、言語上、經濟上的虐待等。
二、狹義的家庭暴力的特征多表現為(一)行為的隱蔽性。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家里這個特定場所,大部分受害者,尤其是女性認為是家務事、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怕傳出去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影響個人名譽或者事業發展。行為的隱蔽性是家庭暴力最顯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傷很顯眼,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而精神創傷難以愈合,較為隱蔽且易被忽視。受暴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懼、緊張的氣氛中,身心疲憊、心情抑郁;(二)手段的多樣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肉體上的傷害,也有精神上的損害,還包括性虐待和婚內強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為:(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兇器等;(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4)冷暴力。是“冷戰”階段的隱性暴力,表現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一切家庭工作;(三)后果的嚴重性。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踐踏對方的人格尊嚴、身體健康等人身自由權利,損害和摧殘其心身健康,導致婚姻破裂、家庭解體;第二,容易誘發刑事犯罪,當暴力超過一定限度時,受害婦女就會奮起反抗,以暴制暴,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影響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如2000年,浙江省臨安縣一位婦女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決,雇了4名打手,將其丈夫打死,自己甘愿受法律懲罰;又如暫住福建漳州龍文區西坑村的外來打工妹陳美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長期毆打和凌辱,毒殺丈夫并碎尸,用高壓鍋煮熟后倒入池塘,被捕后兩小孩成了孤兒。調查資料顯示:我國50%以上的女性罪犯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三,嚴重影響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家庭的希望。然而,父母吵架、離婚對子女的傷害是難以估量的,時時影響其學習生活和健康成長,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數量逐年增加,他們比起在正常環境中長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為敵視社會、報復社會的人。很難想象,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員會是幸福、快樂的。不良環境在其生理、心靈上留下灰暗、悲傷的陰影,造成恐懼、焦慮、孤獨、自暴自棄等心理障礙。
三、狹義的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歷史原因、社會原因、生理原因、經濟原因等等,簡單的說,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認為丈夫對自己的毆打是家庭內部矛盾,罵幾聲、打幾次讓丈夫出出氣也就好了,不至于鬧的不依不撓的。
(二)我國對懲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事實上,我國對于家庭暴力并非“無法可依”。我國的刑法、民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對此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著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這些都成為了家庭暴力滋長的原因。
(三)社會的寬容態度、輿論的消極反映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會原因,也是導致這一類家庭暴力得以繼續的溫床。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區居委會不告不問,現如今的人對他人之事特別是涉及家庭隱私的事更是躲之不及,認為這是人家的家事,有道是“床頭打完床尾和”,萬一自己瞎摻合,到時落個里外不是人就劃不來了。正是存有這種思想的人太多,才使得真正的家庭暴力在初期根本不易被察覺。真正嚴重到撥打110,公安機關也會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卻構成了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劇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有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著,也有人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較大的隱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四、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對策
首先,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和處罰家庭暴力行為。我國現有關于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例如:設立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避免草率離婚,還可以對防止婚內暴力以及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有積極作用;在民法上,因從侵權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賦予受害方民事賠償請求權,受害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
其次,建立多層次多機構的社會支持體系。1.充分發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2.強調執法機關及時介入,有效制止的職責。3.建立類似于國外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擺脫家庭暴力。
第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比如
第四,提高婦女自身維權意識。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沖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再者就是發生家庭暴力后受害婦女需要向專業人士或婦女組織傾訴,將受害經過及時吐露,心理咨詢師可根據受害者的情況作出對她有效地心理疏導,幫助受害者恢復自信心,使其由消極心態變得積極起來,不至于使矛盾激化,釀成悲劇。
希望全社會都能關注家庭暴力帶來的危害,使家庭穩定,社會和諧,使女人不再流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