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的治療與督導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不詳 點擊數:3370 更新時間:2016/1/7 16:25:33 熱
人格障礙的治療與督導
人格障礙,又稱精神病態,或變態人格,是具有持久性的適應不良行為模式,是人格在發展和結構上明顯偏離正常。正如我們上文所述,人格是一個人在其生活和實踐中經常表現出來的較穩定的個性心理特點的總和,也稱為個性。人格障礙或人格異常,主要表現為情感和意志活動的障礙。患者的固定的反應方式對環境刺激作出反應,在知覺與思維方面產生適應功能不良,或增進自覺的痛苦。人格障礙患者常常難以正確估價社會對自己的要求,及自身應當采取的行為方式,難以對周圍環境作出恰當的反應;難以正確地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常常與周圍的人甚至親人發生沖突,對工作缺乏責任感,經常玩忽職守,甚至超越社會的倫理道德規范,作出違反法律或擾亂他人和危害社會的行為。
有些人把人格障礙看成是精神病,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嚴格意義上的人格障礙,是變態心理范圍中一種介乎精神疾病與正常人之間的行為特征,因而患者既不是“精神病”,又不能算是“正常人”。
人格障礙的表現十分復雜,1980年的《心理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SM-Ⅲ)中,臨床常見的描述部分將人格障礙分為三大類群。第一群以行為怪痹、奇異為特點,包括偏執型、分裂型人格障礙。第二群以情感強烈、不穩定為特點,包括癔病型、自戀型、反社會型、攻擊型人格障礙。第三群以緊張、退縮為特點,包括回避型、依賴型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般萌芽于青少年期;都具有紊亂不定的心理特征和難以相處的人際關系;常把自己遇到的所有困難都歸咎于命運或他人的過錯;沒有責任感,具有較強的猜疑、仇視心理;其行為常常傷及自己或他人;不承認自己的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生物遺傳因素。血緣關系越近,發生率越高。親生父母有人格障礙的,被收養子女有病態人格的比率高。同卵孿生子比異卵孿生子在人格障礙、過失和犯罪等方面的一致率更高。
(2)病理生理因素。人格障礙患者對靜態和緊張刺激的自主反應程度比正常人低,他們傾向于缺乏焦慮,因而不能從經驗中吸取教訓。
(3)后天生活環境和社會因素。這是形成異常人格的外因,而且是很重要的因素。人格障礙患者的異常情緒反應和行為方式,都是兒童成長過程中學得的,兒童期間單純通過觀察、模仿,即可學得許多情緒反應和行為方式,包括一些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并可通過條件反射機理而鞏固下來。追溯人格障礙患者的童年,常可發現不良環境對其人格偏離年產生的影響。童年接受家庭成員特別是父母的行為影響最大。另外成年人在嚴重長期的打擊下(如冤獄、單獨隔離禁閉),也會后遺顯著性的人格改變。
個人的人格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恒定性,要改變并非易事,正所謂“江山易改,秉性難移”。但是,“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加強自我調適和進行各種治療,人格障礙還是可以糾正的。
人格障礙主要表現為社會適應不良,因此心理治療作為人格障礙治療途徑之一種,應把重點放在改變認知、適應環境訓練上,包括指導或建議其選擇合適的職業、行為方式的改善、人際關系的調整、對自己看法的修正及對自己與外界關系的調整等等。
